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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农村财富积累
2008-10-31 10:27:55

       为扶持壮大村级集体财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石家庄市财政局积极研究探索支持村级财富积累优惠政策措施,日前制定出台了《石家庄市村级财富积累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在全市开始试运行。 

     《办法》明确,对村级集体利用各类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村级财富积累项目建设的贷款及融资,市级财政将根据情况安排专项资金对利用贷款产生的利息支出给予财政贴息扶持。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需要编入年度本级政府预算。 
          
      在贴息资金安排上,严格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先付后贴的原则,将实施村级财富积累项目建设的示范村作为扶持的对象,并明确规定该村级组织和建设主体必须具备以下几项条件:一是班子团结、作风民主、诚实守信、有较强的凝聚力;二是集体经济组织健全,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民主管理制度、良好的集体资产运营机制、收益分配机制;三是有经过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有明晰的产权关系、收益分配关系和经营目标责任制;四是集体经济组织和经济实体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五是村集体有一定的存量资产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六是具有较好的金融资信,村集体无不良债务。 

     《办法》规定,申请财富积累贴息资金的示范村应有较科学的规划,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增加集体收入和农民收入、扩大农民就业为目标。

       对符合规定贴息范围的示范村,由县(市)区每个财政年度按行政村数不超过5%数量申报,市财政局根据当年资金预算确定具体扶持的村数,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优先支持。

      《办法》强调,拟扶持示范村贷款期满1年后,凭银行借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向县财政部门、农村工作部门提出贴息资金申请,经初审合格后,联合汇总报市级财政部门、农工委,经审核同意后,及时拨付财政贴息资金。

        被扶持村项目贷款按年贴息率6%计算,贴息期限原则上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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