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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次出台采购档案管理办法
2008-11-12 09:31:32
      陕西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终于有法可依。日前,陕西省首次出台了《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全省今后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进行规范管理,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是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有利于有效保护和利用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资源。为此,陕西省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档案法》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出台了《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陕西省各级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档案管理。

据记者了解,陕西省政府采购档案包括采购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以下文件资料,即:政府采购预算批复文件;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申请的各种审批表及其他文字资料;采购代理协议书;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询价、谈判文件,相关的修改和澄清以及发售的记录;投标文件、参与竞争性谈判的文件、报价文件;评审报告;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采购人分散采购的,由采购人负责所有采购资料正本原件的保管。

该办法要求,政府采购购项目档案按照“年度—项目”进行分类整理。政府采购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和15年保存两种,保管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算起,一般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档案保管期限为15年。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或有重要意义的需长久查证利用的采购档案,列为永久性保管。保管期满的政府采购档案,报经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据悉,该省出台的这一办法,不仅在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而且在防范风险方面也将起到关键作用。

文章出处: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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